河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中
小微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利率水平。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资


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
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市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积极发挥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段,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明确专岗、专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
口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四、实行国有厂房租金“两免三减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
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 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


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责任单位: 市政集团、市政水务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公司,市供电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
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 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为困难企业后,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当地上年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1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由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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