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3.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
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
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4.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
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
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
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所有企业将各
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5.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
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6.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工业和信息化、商
务、海关、药监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
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
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掌握人员
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六、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
17.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防疫要求。做好客流
预测,保障装备精良,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
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严格
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加强途中及
事后疫情防控。
18.保障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
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
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有力有序
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复工、
开学时间安排,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
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
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
行保障。
19.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加强组织化管理,建
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开展
定制化运营,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
20.切实保障防疫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