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5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8.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9.对 2020 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
内外展会的前 3 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 4 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 50%支持。对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人员费用支持标准上浮 50%。对省内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10.对 2020 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
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11.对 2020 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90%支持,对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有出口数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


予以全额支持。对于在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 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12.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
业开拓我省 30 个重点国别市场,对企业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予以支持。
13.推动全省外贸企业加快向“互联网+外贸”转型,支持企业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推动长春、珲春用好用足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做大跨境电商出口,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
三、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投资合作
14.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吉林投资促进平台、吉林投资微信公众号发布省级“双 500”项目信息。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开展合作招商、以商招商。支持各地以网络视频、微信等多手段开展招商引资。
15.针对疫情防控和疫情过后,医疗、康养、食品、卫生防护等应急体系建设催生的新需求,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需要,省级层面再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
16.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网上对接、洽谈,促进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17.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积极协调外方统筹利用国内技术、资源、要素,尽快复工开工。对因疫情影响洽谈推进的外资项目,通过网络开展多种途径联系沟通,及时向外商提供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外企协会、12312 热线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雪中送炭”服务。
18.强化服务和管理,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及时提供投资合作促进服务。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储备,开展居家线上培训,提升劳务技能并熟悉相关国家出入境政策。指导企业多渠道收集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加强境外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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