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479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
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时间再压三分之一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告知取得相应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企业作出符合取得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可先容缺审批、后补交申请材料,即行开工生产。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4.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实行分车道通行、检查,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将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


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
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县(市)区5.支持防疫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 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 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优先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 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二、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6.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 工复产预案,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对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 资储备足、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本地员 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对经验收批准复工的企业, 给予运输车辆发运输通行证。为来郑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行保障, 快速办理通行证及返岗证明,解决来郑人员进城难、返岗难问题。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 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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