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组织专人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及困难。
通过线上平台、远程服务等形式,创新开展线上银企、产销、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
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7.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建立疫情防控状态下的区域性人员
流动协调机制,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厂上班。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原则上暂停线下各类大型招聘、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 积极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8.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 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及时协调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材料运输问题,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组正常运行,强化电力调度,加大外输电比例。在优先保障应对疫情各类物资运输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的过度限制,协调做好企业成品发货、原料
供应以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
三、着力化解资金困难
9.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郑分支机构加大对生产重要医用、生活物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尽快落地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再贷款。鼓励银行通过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 年同期水平。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特别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 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压降 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 下降 0.5 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