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


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续保。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类园区补贴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给予最长 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 30%, 最高
50 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扶持基金中列支,没有扶持基金的给
予财政补贴,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细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
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


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 1 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额度
的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纾解企业困局
14.减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
限由5 年延长至 8 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 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尽快向全市旅行社退还 80%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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