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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等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群
众关切,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 2 月 13 日
海东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工作的通知》
(青办发〔2020〕6 号)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帮助全市工业企业尽早全面复工复产,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两促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市县区工信部门要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建立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及时掌握返岗人员基本情况,并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
2.实施严格的人员出入厂体温测量登记制度,配齐配足必要的疫情防控设施,突出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明确留观、隔离、上岗等具体措施。
3.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执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增强职工科学防范意识。
4.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加大企业周边环境、车间、办公场所、进出车辆等的消毒力度。
5.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二、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专设帮扶企业工作组,加强研判,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和一手抓恢复生产。以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根据企业实际,“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搭建全市工业企业复工管理平台,通过各主管部门与企业联动的形式完成复工申请、审批,信息上报、汇总,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