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六)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写字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以及入孵入驻各类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
学科技园的小微企业,采取“一合同一议”的办法,减免疫情期


间的租金。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创业园、创业就业基地(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孵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商户 进行房租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疫情期间,国家级、省级 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 商户减免房屋租金达 3 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基地房租减免补贴, 补贴标准为减免总额的 7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所需资金从2020 年度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负 责)
(二十七)扶持中小微企业双创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
的中小微企业和商户减免租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就业基地(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二十八)大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上形成协同发展。
鼓励大企业就近采购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为大企业做好服务,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在疫情期间,鼓励国有企业提前预付中小微企业采购款,并提前支付原有未到期采购款。(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等负责)
六、强化服务保障
(二十九)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


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24 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先生产、再走程序、补办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十)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医用物资生产和原材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对企业购买升级设备,给予技改政策支持。鼓励生产疫情防护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扩大收储范围,制定收储采购目录,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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