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6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本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省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兰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 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积极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或对疫情防控有贡献的、工商税务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 减轻企业负担1.减免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办公研发用房的企业免收2 个月房租,
房租损失由区财政承担。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
2.税收扶持
(1)对因疫情影响,使企业生产和经营造成困难的,经税务部门依法审定后,可以享受困难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减免。


(2)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 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3)对在疫情期间医用防控物资生产或流通企业,优先办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抗疫相关企业延期纳税。3.社保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养老保险按企业上年度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 20%补助。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上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
4.出口贸易补贴
因疫情影响对企业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企业产品退货金额 50%的补助,最高可达 100 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5.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本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
的贴息补贴,对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支持最高可达 50 万元。6.融资担保支持
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按其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 80%给予补贴支持,单笔补贴最高可达 10 万元。同时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兰州自创区风险补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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