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17.加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
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等)
五、加快恢复经济发展
18.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复工审批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 优先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等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 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9.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优先审批和推动全市涉及疫情
防控、国计民生、全运会配套、重大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疫情缓解后,视情况推动其余项目复工、开工建设。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调度,提前做好项目动工计划,鼓励本地企业建设、本地人员施工的项目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20.强化产业引导扶持。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
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


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变事后奖补为事前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前兑现先进制造、三个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3 亿元,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21.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对世卫组织 PHEIC 认定期内我
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 3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 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 5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 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 80%。组织线上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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