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五、优化审批服务
15.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办、预约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6 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
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 2 月 5 日


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 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 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受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增长。各银行机构按照国家相
关政策规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


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定银行、保定农商银行和域内各农村信用联社,对重点企业加大利率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
3.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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