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


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
10.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争取运营补贴,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基地“企业上云”,组织申请基地“企业上云”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社局)
11.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列支 2000 万元技改资金,重点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 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防控疫情期间,对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延伸对中小企业服务触角。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
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线下预约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和支持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研究,对各医疗和企业针对新型冠状
病毒确认的课题和新产品给予必要的支持。推动“企业上云”。


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满足企业足不出户网上解决需求, 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3.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疫情期间,全力保障企业生产必需的用水、气、电、油等要素保障。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实施三个“一对一”服务(制定供电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状态监控),开展远程用电服务和成本分析。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通信办、保定供电公司]
14.统筹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
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要求,强化疏堵保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进一步简化承担疫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工作流程,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加大应急运力储备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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