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营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加大项目谋划实施力度、强化重点
要素保障、优化金融服务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提供更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度过难关的政策措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八条措 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已经 2020
年 2 月 5 日市政府第 4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7 日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服务企业理念,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强化信贷扶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抽贷、压贷、断贷,2020 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
上下浮 10%以上,市、县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 30%以上,2020 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 1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
3.维护企业征信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对未能及时还款的企
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


保监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4.鼓励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 3 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及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予以减免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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