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6.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
7.支持返岗复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 的比例分担。按当地政府要求返程复工的员工,返程路费中由企业负担的可抵扣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8.加大保费返还。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返还


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延期缴纳保费。放宽参保业务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的次月底,延长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支持技能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课时的 50%,待疫情结束后开展剩下的线下课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创新支持。
11.建立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扶持创业创新。政府举办或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 3 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
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技改扩能。
13.支持设备购置。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口罩及原料、防护服等)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以内的按 50%补贴,超出 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30%
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不超过 500 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 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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