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


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减 100 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四、给予信贷财政贴息。积极争取我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 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 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五、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六、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 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
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七、延期缴纳税款。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受疫情
影响,在 2020 年 2 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
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八、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1 个月全免、2 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九、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
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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