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801 次浏览 | 分享到:

10.加大帮扶企业力度。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 专项行动,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工复产达产过程中存在的招工、融资、市场开拓等难题,为企业安全复工、错峰开工、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落实扶持工业企业“两节”期间稳定生产运行的相关措施,对购电量满足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 2020 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1 号) 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生产疫情物资。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新购置设备予以 30%补助,其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并为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周转资金等帮助,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上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4 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 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决策部署,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
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 就业奖补;对因应对疫情防控加大防护物资生产形成的过剩产能, 落实上级规定的国家临时收储制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可返还其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 人 800∽1000 元的培训补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 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 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 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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