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出台 24 条措施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天福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金,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 50%的贴息支持,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省财政安排 5 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
贴息;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 1 个百分点左右;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
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
进一步发挥省技改基金作用,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 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银行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设立信贷融资、支付结算、外汇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绿色通道。
二是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着力降低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 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 3 个月左右的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 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 30%;
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 3 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
量使用时间延长至 3 月底。
对日均用气量 5000 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 2020 年 2 月
13 日—3 月 12 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 0.3 元/立方米的优惠。
四是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对 2020 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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