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5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
用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 3 个月缴纳。(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七、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
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八、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
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 3 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文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市旅文局审核。
联系人:
市旅文局朱敬伟 13111977050
市旅文局周志斌 1579898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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