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5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月 1 日后防疫期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新科技,通过网上申请、大数据协助审批、快速办理等方式,压降经营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
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政保贷”门槛, 扩大优惠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 社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 年 2 月份起 3 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 对在 2020 年 2 月份起 3 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 金补贴,每个园区最高不得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 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8.降低企业税费水平。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此次疫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10.延缓缴交水电气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交 2020 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 50%,剩余的 50%最长可延缓 3 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能源办、海口供电局、市市政局) 11.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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