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大疫面前,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 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
理赔绿色通道,提供 24 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我市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 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对我市小微企业累计实际投
资超过 2000 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规模 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1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1.5%的比例给予奖
励;达到 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到“新三板”、海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30 万元。对小微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其它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期融资额 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4.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我市各级政府采购
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须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融资。推动大型民营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减少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 资委、市金融办)
5.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市财政要对 2020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