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7.许可到期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对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有效期满的企业,鼓励开展自我申明,承诺质量安全,按原许可条件进行生产经营,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复查换证相关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可视为继续有效。对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试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达到生产许可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 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 30 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册,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承诺备案即可执业,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 30 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因疫情防控不能定检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在疫情解除后 1 个月内补报定检。
8.认证到期企业可延迟换证。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鼓励认证机构对其 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合理延长有效期,对有效期满或需要监督审核 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到期限的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9.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标准服务。

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等地方标准立项实施绿色通道。收集加工疫情防控专题标准数据,免费提供标准查询和网上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10.全天候开展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的体温测量设备,开通快速检测通道,免费开展送检及现场计量检定校准服务,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进行。对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免费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全天候保障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
11.全力保障保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检验检测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出报告,严防检测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对疫情防控产品检测提供全链条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出厂检验,保障质量安全。对各类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检验检测及其它技术问题等,采用线上专家、网上指导等服务方式,积极帮助企业顺利生产。
12.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解决有关困难。
利用网络等视频手段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培训,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协调解决技术难题。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需求。
13.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对药械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派驻监管人员驻厂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