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14.全力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优先对医院、火(汽)车站、机场、商场超市等疫情防控重 点场所电梯给予检验。具备条件的地区及时启用 96333 电梯应急 救援服务平台,鼓励通过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指导电梯维保企业,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按照社区管 理要求,科学有效组织电梯维护保养。
15.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全天候畅通服务。
依托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维权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做好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准确把握消费维权热点,及时高效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16.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重点生活物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不法经营者,坚持行刑相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保护群众合法权
益和正当利益。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加大对重点生活必

需品的检查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兵团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十一项措施

按照兵团党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兵团市场监管局出台二十一项举措,从优化市场准入许可、做好企业帮扶服务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三个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优化市场准入许可
1.优化企业登记注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等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环节压缩至 2 个工作日完成。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登记注册事项特事特办、当日办结;对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注册事项要及时受理,做好指导。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
2.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按照延期申请予以审批发证。对于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生产次氯酸钠等产品,用于防控物资的化工企业,可通过告知承诺、专家文审和例行检查方式,实行“先证后核”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开展实地核查。对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生产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3.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保障市场供应而需增加生产类别、范围的变更, 可实行告知承诺后直接变更许可的方式;需现场核查的,待疫情解除后开展现场核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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