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4.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申请换证。鼓励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5.优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复查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申请复查。
6.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复查 换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为疫情防控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开辟绿色通道, 做到即到即办;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变更申请、人员变更 申请、证书延期申请的可采用自我声明备案或形式审查方 式进行。
7.优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换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对疫情防控
所需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发放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因疫情影响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申请办理。
二、做好企业帮扶服务
8.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帮扶。督促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推动各类单位食堂实施分散式用餐,指导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实行打包离店食用及在线下单、统一配送。
9.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帮扶。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药械
生产企业派员驻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环节的问题。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从业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营业场所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等行为。
10.做好计量检定比对服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中使用的测温计量器具核查比对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精准。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检定需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强检以外的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减免 50%。
11.做好特种设备监管服务。指导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特种设备检修工作和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保工作,督促开展电梯清洁消毒工作。因疫情防控无法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单位,可申请延长检验周期;对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减免 50%、特种设备人员网上远程培训费用全部减免。
12.做好标准认证技术服务。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用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转换政策,指导依据国际标准生产的复工复产

出口企业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实现国内生产销售。及时 搜集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为企业高效获取标准资源提供便利。做 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 为加快生产提供认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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