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 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降低疫情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
(五)凝聚地方金融组织力量服务受困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担保贷款到期还款暂时遇到困难的受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要积极推动给予续贷或延期还款。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和支持,酌情增加贷款、担保、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相关利息、租金、服务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 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 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 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省再担保免收的担保费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的再担保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 影响严重地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保费减免的,2020 年省级财政通过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对大企业和供应 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通过商 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纳入我省应收 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范围。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 案和科技保险补贴政策,持续用好省级技改基金和各级纾困基金、纾困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对于感染新型肺炎的 个人,其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 防控疫情工作支持力度大、成效好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予以正 向激励。
二、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保障
(七)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金
融服务信息披露,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 确保线上服务渠道稳定运行;要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 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机构要合理调拨现金,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做好 ATM 等自助设备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做好回笼现金和现金储存、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保证未经消毒的现金不再流通。疫情期间,要持续提供线上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客户使用网上查询,确保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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