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0 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 1.5%给予奖励;
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 年首季度交易额增长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 2%给予奖励;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五是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
网上办”“一趟不用跑”。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 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 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
加强要素保障,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
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
六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2020 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对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
加强企业复工服务,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整合“福企网”“福企云”等平台资源,在疫情时期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福建金融工作实际,就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请你们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及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方案,摸排受困企业情况。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营方案和应急 预案,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统筹采取灵活安全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金融系统平稳高效运行;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展开摸排调查,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酌情采取相关措施、创新举措,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企业因疫情导致破产、倒闭。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和银保监分局要持续牵头组织开展“百名行长进企业”活动,了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行业、地区分布情况,掌握企业经营困难所在,保证金融资源得到合理调度。要加强与当地卫健、发改、工信、商务、国资等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协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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