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金融机构做好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一对一”
精准金融服务。
(二)全力保障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受困企业的信贷服务。省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发改、工信、商务、国资等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我省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企业名单,并积极推动将名单中的企业纳入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争取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的企业要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支持。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要为金融机构提供充足流动性支持;对列入全国、省级名
单制的企业票据,在再贴现上给予优先定向支持;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2020 年 1 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运输、贸易、流通、科研攻关等疫情防控企业的信贷倾斜,为疫情防控应急资金需求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并实行优惠利率。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要持续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保公司要用好人民银行 PSL 资金和政策性金融优惠政策,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疫情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尽快拨付到位,特别要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难度的疫情防控企业和受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线上方式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业的信贷支持。
(三)切实加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各证券期货机构应在
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工作,加强和完善线上服务, 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对于因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披露 2019年年报,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以及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的上市公司,驻闽证监部门应指导相关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沟通,进行妥善安排。相关主承销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省内有关企业的发债需求,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要认真做好承销服务,争取尽快促成发债项目。驻闽证监部门、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要持续推进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紧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和新三板改革的有利契机, 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