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7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有效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省内各级国库要强化协作配合,利用财税关库银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强化财政、国库、银行之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和特殊业务通报制度;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确保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工作畅通高效。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对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通道的全方位监控,确保国库业务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畅通国库疫情防控拨付“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对疫情防控资金支付业务做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强化组织指导,加强对银行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督促银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统安全运行、资
金汇路畅通。构建国库和银行机构间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疫情防控资金到账及汇划情况。银行机构应及时汇划疫情防控的相关款项,确保防控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九)减缓受困群众银行还款压力,保障征信相关权益。对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开通保险绿色通道。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医院等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积极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病的被保险人情况, 主动预付,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参与抗击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无偿提 供风险保障。
(十一)做好资本市场投资引导。驻闽证监部门要督促证券、
期货机构做好服务,并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不盲目跟风。
三、建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绿色通道
(十二)便利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银行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地方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应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主体非“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境内机构,银行机构可凭支付指令先予以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后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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