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3 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完善融资服务应急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 要组建应急融资业务保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融资服务工作, 全力做好阻击疫情期间应急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对疫情防控领域 相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个人办理应急金融业务,应开辟“绿色通
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升开户、现金、转账等服务质效。同时,要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增贷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的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2020 年 5 月 1 日前到期的贷款采取续保续贷措施。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投资集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机构
2.纾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管理部门要主 动帮扶、加强协调,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 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在疫情期间未按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意见擅 自抽贷、断贷、压贷的银行机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3.有效开展融资对接。银行业机构要积极通过线上平台,加
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至 2020
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 0.5 个百分点。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的资金优势,优先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应急信贷需求,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长 20%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二、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 3 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执行。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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