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做好金融业自身防疫工作。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
机构要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告制度,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办公场所、营业网点的卫生防疫管理,做好一线临柜人员和办理业务群众的防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群众安全。
(十九)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财政、卫健、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研究受困企业纾困方案,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间要加强联系,定期召开例会,形成周报机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证监局2020 年 2 月 5 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 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4 日




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金融服务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 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 号)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加大市技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贴息力度。对在库及新增项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 4.5%降到 3.5%(财政和银行各承担 50%),期限不超过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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