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不少于 10 亿元的紧急融



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及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取消反担保要求,优先予以增信担保,并免收再担保费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银保监分局、
莆田农商行、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
四、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转贷、放款等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征信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

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六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七、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
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 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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