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榕
分支机构及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供应链融资、线上自助贷款等方式,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银行,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三)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线上 顾问服务,发挥海峡基金港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线上应急服务窗口,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属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支持单位: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二、做好企业服务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 年 2 月份房租(含摊位费) 免收,3 月份、4 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市属国企〕
(五)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稳定用工队伍
(七)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
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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